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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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克什克腾旗位于赤峰市西北部,地处内蒙古高原中东部,大兴安岭山脉与阴山山脉、浑善达克沙地和科尔沁沙地的交汇处。南北长207公里,东西宽170公里,总面积20673平方公里。有7个镇,2个苏木,2个乡,2处开发区,163个嘎查村。辖区总人口24.76万人,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,汉族居多数,蒙、汉、回、满、壮、藏、侗、朝鲜、达斡尔、鄂温克10个民族聚居的地区。克什克腾历史文化底蕴深厚,蒙元民族文化丰富多样。早在6000多年前,夏商先民就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。1211年,成吉思汗攻破金边堡而入,1270年,元大帝国在达里诺尔湖畔建应昌府。“克什克腾”即“亲兵”、“卫队”之意,历史上系成吉思汗的护卫军,克什克腾部的始祖鄂齐博罗特是成吉思汗十六世孙,达延汗巴图蒙克第六子。元代有察哈尔克什克腾部落,又成为部落名。顺治九年(1652年)清政府将克什克腾部改设克什克腾旗。克什克腾享有塞北金三角美誉。有美丽辽阔的贡格尔草原,有莽莽苍苍的黄岗梁冰谷林海和大兴安岭最高峰黄岗峰,有碧波荡漾的百鸟乐园达里诺尔湖和世界上最窄的耗来河,有东方的神泉圣水热水塘和世界地质奇观阿斯哈图石林、青山冰臼群,有被生物学界誉为“生物基因库”的沙地云杉和中国北方少数民族的母亲河西拉沐伦河。集草原、沙地、森林、湖泊、河流、火山、温泉、湿地、名胜古迹为一体而堪称为“浓缩的内蒙古”。